近日,江西赣县王母渡镇王母渡汽车站路口,3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穿着标有“pansonic”字样蓝色工作服,在摊前用一台电热炉向围观的群众示范炒菜。然而,正是这“pansonic”标识牵出一桩商标侵权案。
在促销现场,促销周围均贴有“pansonic香港松下电器家用公司”等宣传横幅。在市场巡查的赣县工商局王母渡分局执法人员发现,电热炉上标有“pansonic”,而“pansonic”与“Panasonic”相比少了一个字母“a”,便立即展开调查。
据当事人刘某交代,今年3月20日,他从广东购入该批“pansonic”电热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也由其提供。直至案发时,刘某已销售 “pansonic”电热炉43台。
据悉,松下电器创立于1918年,2003年,松下开始将“Panasonic”作为全球品牌进行统一营销。而刘某用一“a”之别,销售与“Panasonic”相近似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侵犯了“Panasonic”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工商部门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